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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纪法无缝衔接 推动纪律审查工作全覆盖
文章来源:   2016-11-21 17:16

  今年以来,滦南县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在严格把握纪法分开的前提下,着力推动二者有机衔接,既坚持了挺纪在前,又对违法党员干部进行大起底,使“破法”者难以“逍遥纪外”,实现了纪律审查工作全覆盖。

  转变执纪理念,坚持纪在法前。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将违反“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综合运用批评教育、函询、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方式处理违纪行为。实行纪律审查 “6+1”模式,即党的“六大纪律”加上违反国家法律行为。凡发现党员干部违法线索,必须夯实该行为违纪的实体依据,坚决避免在未查清违纪事实的情况下移送司法机关,造成纪律审查工作“夹生饭”。今年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79人,诫勉谈话11人,纪律处分107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搭建信息平台,实施动态追踪。建立全县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扩大行为主体身份信息内容,将政治面貌、职业职务等信息作为必录内容。该平台实现了个人信息一键查询、一键筛选、分级授权、实时更新。截至目前,全县26家执法单位已录入2014年以来的执法信息4000余条,并将继续向2014年以前拓展。纪检监察机关对该平台收录的执法信息进行动态追踪,党员干部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处理,及时启动移送移交程序及纪律审查程序。截至目前,滦南县纪委通过该平台已筛选问题线索70件并全部立案。

  健全协作机制,强化问责追责。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健全定期会议制度、重大事项沟通备案制度、重大案件协作制度等三项制度,加强对全县重点案件查处、重要线索处置以及各成员单位提请协调解决事项的协调指导力度;出台《关于执纪执法机关相互移送(移交)案件(线索)暂行规定》,细化纪法移送的条件、内容、时限、程序、责任及文书等内容,确保移送的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网上动态监督与实地查卷相结合,不定期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检查,对在纪法衔接工作中隐匿案件(线索)、该移送的不移送、不及时移送等行为,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滦南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