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个警察当当”岂能是公职人员的工作态度? |
近日,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太平庄治安检查站民警刘某参与企业经营一事被反映,对于作为民警参与经营这一情况,刘某表示:“咱就是农民的儿子,混个警察当当,如果实在不行,明儿就不当了。”这样的回答不仅不负责任,而且展现出一种傲慢和无礼。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经营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作为一名基层民警,直面一线的群众,不可谓责任不大。但正是这样群众身边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却在思想深处有着一种“混”的思想,可以说,这样的公职人员不合格,更不负责。既然是“混个警察当当”,那么这样随便言论之下,纪检或者督察部门应该不再给他“混”的机会,要么履职尽责、在其位谋其事,要么请离开行政机关,不作为式的“慵懒散”不该是公职人员的形象。
从这个事例看,一句“混”式的工作言论,暴露出的同样是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使党风政风向好向善,正风肃纪、还利于民获评百姓无数赞许。但是这样的风气下,居然仍有“混”式的思想逆潮流而大行其道,不得不说,刘某个人的思想意识不到位、政治素养难达标。就此个案来讲,他得到的应该不仅仅是因为兼职经营而受到纪律处分这么简单,口无遮拦和不负责任的“混”思想,将其劝退出公职人员的队伍似乎也合乎他本人的心理。
同时,从这个案例中,我们也看出从严治党的覆盖尚需“下沉”。拍蝇打虎作为惩贪治腐的重要手段,猛药去疴是治急病,但平时的预防和日常的监管更加突出地摆在眼前。随着践行“四种形态”的提出,治小病、治“未病”更彰显监督执纪的战线前移、战场拉宽,抓早抓小成为党风廉洁建设的常态,如此才能让类似“混”的人能够心中有戒、心中有律,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才能够逐渐把“混”的思想压下去,把“干”的思想提上来。(迁安市纪委 李明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