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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积极践行“第一种形态”有效监督基层“微权力”
文章来源:   2016-10-28 20:27

  着眼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唐山市公积金纪检组在市纪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住建厅纪检组的有力指导下,主动协助党组抓好学习传达、创新谋划、检查落实工作,在践行挺纪在前“第一种形态”方面,初步形成了“让主体主动、多渠道发现问题、抓早抓小解决”的工作格局。

  一、“后果教育”,激发让主体主动的动力。针对“第一种形态”缺乏常态化坚持的问题,强化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后果教育。

  一是加强与同级党组及班子成员的沟通协调。纪检组将上级党委、纪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清单、责任追究办法,以《建议书》的形式提出贯彻落实建议4次,对上级精神抓好学习传达、创新谋划,“以最小的代价赢得最大的胜利”“自己不查、上级直查”的观点已形成共识。

  二是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教育。开辟“责任与纪律”专栏,纪检组长围绕问责内容和纪律规定解读28期,坚持每周一次、面向责任主体、采用网上教育,将推荐学习记录作为考核的直接依据。《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责任追究的12种情形》《同样的下属违纪不一样的问责结果》《一案三查倒逼履职留痕》等教育内容引起了积极反响。

  三是逐级开展“宣讲约谈”活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围绕 “如何落实主体责任、挺纪在前”,普遍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 “一对一”地约谈,宣讲准则条例,把关“个性化清单” 签订工作,激发了让主体主动的内生动力。

  二、“前位监督”,畅通发现问题的渠道。针对发现问题缺乏有效性的问题,在强化“后位执纪”的同时,注重“前位监督” ,畅通发现问题的渠道,为践行“第一种形态”提供事实根据。

  一是向外部拓展。针对窗口服务不优的问题,在全省同行业中率先引入第三方监督,在内部监督中融入外部因素,采取神秘顾客暗访等方法,及时发现解决一次告知不全面、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问题个数由2012年实行第三方监督前的月均195个下降至10个,群众满意度达99.28%上升了19.73个百分点。

  二是从内部挖潜。针对业务办理有章不循的问题,探索建立“监审管”互动机制,注重发挥审计前哨作用和业务处室管理职能,要求日常审计报告、每季度业务联合稽查报告形成后3日内向纪检组、监察室报备,全面掌握问题线索。

  三是靠科技提升。针对业务办理有章不循的问题,探索建立电子监察贷款超时审批预警问责机制,超时审批事项由去年6月份机制运转前的月均250笔下降至运转后的10笔,今年上半年共有2笔,已由突出问题治理为个性问题。第三方监督、联合稽查、电子监察多渠道发现问题,纪检组主导问责,涉及单位整改的常态机制得到实效运转。

  三、层级管理,压实解决问题的责任。针对解决问题缺乏整体合力的问题,探索实行层级管理。

  一是明确落实的主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践行“第一种形态”的主体,把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推向工作的一线。

  二是明确协调的主体。落实“两手抓、两手硬”的要求,成立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组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抓好参谋、协调、督导、反馈工作,以此为抓手统领挺纪在前工作全局。

  三是明确牵头的主体。本着 “抓业务必须抓纪律”的原则,坚持问题谁发现、谁交办、谁问责、谁回查、谁考核,发挥业务处室管理职能,与下属单位落实主体形成合力。

  四是明监督的主体。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职责,强化“一案三查”,出现问题在调查追究当事人具体责任的同时,调查追究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的责任,以问责倒逼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

  四、抓早抓小,细化践行“第一种形态”的路径。针对践行“第一种形态”缺乏标准路径的问题,完善抓早抓小的制度措施。

  一是细化标准。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从12个方面查找廉政风险点92个,明确问题界定标准159项。对苗头性问题,实行警示谈话制度,防微杜渐;对轻微性问题,实行违规行为责任人员书面检查制度、通报批评制度、反映党员领导干部信访问题向所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专题说明制度、问题整改回查制度,防范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是规范程序。为使“抓早抓小”有据可查,探索实行痕迹管理,落实主体和牵头主体,统一填写《把纪律挺在前面报备表》,记载责任人员基本情况、主动发现或交办问题清单、核实结果、处理意见4 个方面的情况,于把纪律挺在前面工作完成后3日内向纪检组和主体责任办公室报备。

  三是严格考核。《把纪律挺在前面报备表》存入主体责任档案,作为考廉检查、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强化“主动发现解决问题考核加分”的导向,向加大权重、兑现奖惩。实行问责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