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顺宏: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新常态 |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人员选配,解决“谁来干”的问题。区委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巡察工作,区委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的各项日常工作。按照政治可靠、素质过硬、结构合理、作风优良的选人用人原则,在全区范围内选调102名精干力量建立巡察人才库,采取“4+N”模式组建巡察组,“4”为抽调人员,“N”为根据工作需要从第三方社会机构聘请的财务、审计等专业人才,保证巡察工作更加深入、公正。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解决“干什么”的问题。努力做到“三个围绕、两个紧盯、七个结合”。“三个围绕”,即围绕问题线索比较集中、群众反映较多、在重要岗位上的重点人,围绕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项目建设等重点事,围绕近年来信访反映以及明察暗访发现的重点问题;“两个紧盯”,即紧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执行党的“六项纪律”情况,紧盯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三大问题;“七个结合”,即巡察工作与省委巡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相结合,与市纪委来曹妃甸调研整改落实情况相结合,与区委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工作相结合,与推进“一问责八清理”工作相结合,与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相结合,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相结合,与市委、区委部署的其他重点工作相结合。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解决“怎么干”的问题。在明确通知公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察看、调查走访、情况反馈、落实整改和巡察回访等9个基本程序基础上,构建了公开透明、社会参与、组织协调、总结汇报四大工作机制,确保巡察工作前电视台、《曹妃甸报》、纪检监察网站、被巡察单位全方位公布巡察预告,巡察工作中“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干部职工、被巡察领导亲属朋友全面参与,巡察后领导小组及五人小组及时听取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研究决策相关问题,直接推动工作落实。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解决“干到位”的问题。结合巡察前、中、后三个时期的不同特点,将巡察整改贯穿于巡察工作全过程,使巡察成效得到充分发挥。着力做好巡察情况反馈、问题线索移送、巡察回访等工作,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事项,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已整改到位的事项,按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成果。同时将巡察发现问题抄送给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目前,已向区领导送出抄告单8份。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增强了从严治党的意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发现的问题科学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分类处理。截至目前,对3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调整,对全区所有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岗位轮换;1人受到行政警告,5人受到党纪处分;重点核查招投标不规范问题7个,已有1人正在停职检查, 4人涉嫌违法已移交司法机关。
二是压实了“两个责任”的传导。巡察工作注重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方面问题,对发现的轻微和共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组织约谈、督导整改。对5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对两个镇党委班子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并公开通报。
三是遏制了“四风”问题的反弹。紧盯“四风”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房、车、账等逐一核对、查询,倒追问题,深究疑点。各巡察组共丈量办公用房约1500间,察看了200余辆公务用车及其使用情况,翻阅了上万本账本,真正做到严把制度的尺子,一寸不让。因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人受到党纪处分,3人被问责。因“四风”问题,14家单位收到函询通知单。
四是加快了区委、区政府重要部署的落实。将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领导交办事项等作为巡察重要内容,尤其对“两办”重点督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采取“点穴式”巡察。因重点工作进展迟缓的问题,对1名分管区领导和2名公司领导进行了问责。
五是提供了科学决策的依据。及时汇总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将普遍性、突出性问题专报上报区委及相关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参考。针对园区及国企党建工作存在问题及时向区委提出情况专报,针对临时用工、招投标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下发监察建议,得到相关领导重视并促进了问题整改。
六是锻炼了干部队伍。8轮巡察共有49家单位76名被抽调人员参与巡察工作,他们的眼界得到拓宽,素质得到提高。普遍反映对反腐败形势有了更具体、更深入的了解,熟知了政策制度,强化了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巡察结束后,将这些收获带回到原工作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实践中,带动、熏陶、感染周围党员干部,把廉洁责任落实下去。
三、体会及建议
(一)领导重视,是开展好巡察工作的前提。市委副书记、区委书记王立彤同志,亲自调度研究巡察工作,多次听取汇报,推动工作落实;组织、财政、审计、信访等部门的一把手积极配合工作,提供人员、资金、技术及文件资料的支持;全区各单位一把手高度重视,全力迎接巡察工作,这些都是保证了我区巡察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巡察工作已经成为推动区委、区政府工作的有力抓手,各基层单位也视巡察工作为一次重要“体检”,希望助其找到“症结”,早日“痊愈”。
(二)成立专门机构,是开展好巡察工作的保障。常设机构利于深入推进巡察工作,加强巡察工作的理论研究,能够形成的一些成熟做法和经验,能及时总结推广,促进巡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按照省、市精神,我区拟撤销6个纪工委,成立1个巡察办和5个监督室。考虑到巡察和监督工作职责交叉,我们将监督室的职能有所侧重,其中拿出3个监督室专门负责巡察工作,做到组长和副组长相对固定。
(三)干部素质过硬,是开展好巡察工作的基础。巡察工作中,我们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强化对巡察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巡察干部专题业务培训班,邀请专业人士授课,集中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掌握巡察工作新动向;制定出台《巡察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纪律、考核规则、评优表彰办法、失职渎职处分等;及时安排“回访”,对巡察干部遵守巡察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了解巡察人员在巡察期间工作情况、执行巡察工作纪律情况,对发现问题进行问责。
(四)坚持问题导向,是开展好巡察工作的关键。巡察组进驻前必须做足功课、备足基本情况的收集整理,向组织人事部门、纪委信访室和信访局了解关于被巡察单位及领导干部的信访件等,做到带题而不定题;巡察中,鉴别、筛选、梳理信息,厘清新情况、新特点,抓住关键进行专题核实。
(五)专项巡察,是提升巡察工作的重要方式。针对重点巡察中发现的普遍性或突出性的问题,抽调力量开展专项巡察。专项巡察内容单一、目标集中、时间较长,同时,聘请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弥补了重点巡察深入性不足的缺点,实现了巡察效果的最大化。
(六)重视结果运用,是开展好巡察工作的根本。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并上报主管区领导,督促其整改。对于普遍性问题,向职能部门下发监察建议书,建议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问题;对于典型性问题,上报区委、区政府,寻求解决措施;由区委案管室梳理案件线索,按照“四种形态”分类处理问题,确保巡察成果第一时间得到充分应用。
(七)整改落实,是开展好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巡察办及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督导“回访”组紧盯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确保巡察工作取得最佳效果。(曹妃甸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韩顺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