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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区:坚持三项制度 提升办案水平
文章来源:   2016-10-10 15:22

  开平区纪委监察局从加强案件检查与审理的沟通协作入手,建立并坚持三项制度,形成了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办案整体合力,有力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水平。

  坚持双向监督制。案件检查室在办案程序、问题定性等环节主动与审理室沟通,征求审理室意见,接受审理室监督。审理室对检查室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核,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同时审理室在案件审结前就违纪事实的变动、违纪行为的定性和量纪处分的情况,与检查室坦诚交换意见,加强沟通协商,共同对案件质量把关负责。

  坚持审理提前介入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般在案件初核结束、关键证据突破准备立案时,报经双方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审理提前介入,协同办案,帮助分析案情,审核证据材料,并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和条规适用等方面提供咨询,同时严格做到查审分离,绝不越俎代庖,在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确保案件质量。

  坚持案件会商制。对立案案件和审结案件实行会商,特别是疑难复杂或分歧意见较大的案件,在检查部门初步核实后立案调查前,以及移送审理的案件经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结案前,分别由双方分管领导提出并组织检查部门和审理部门相关人员对案件进行会商,深入研究论证,达成一致意见,全力提升办案水平。(开平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