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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27
文章来源:   2016-05-24 15:54

  27.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在绩效、奖金方面作何处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应当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

  法规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009年7月12日印发)第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