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27 |
文章来源: 2016-05-24 15:54
27.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在绩效、奖金方面作何处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应当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
法规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009年7月12日印发)第23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27 |
27.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在绩效、奖金方面作何处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应当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
法规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009年7月12日印发)第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