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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案件知识问答——26
文章来源:   2016-04-20 11:23

  26.如何制作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是纪检机关在调查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对与所调查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以及其他与违纪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进行实体察看、探访所制作的记录。现场笔录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制作单位及现场笔录名称。制作单位一般直接填写查处案件的单位或组织名称。现场笔录名称一般写为“关于案件现场笔录”。

  2、现场勘验时间。应写明到现场的年、月、日、时、分至何时何分。

  3、勘验地点。应写清勘验察看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址。如:某市某区某街多少楼多少号。

  4、勘验理由。简明回答为何要来现场察看,是为了搞清楚何人的何问题。

  5、被察看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等。

  6、察看人员情况。包括有几名察看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及单位。

  7、记录人姓名、职务及单位。

  8、现场勘验、察看的情况。

  9、被查看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时间。

  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第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