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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纪知识问答——63
文章来源:   2016-04-20 11:31

  63.政纪案件调查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办案期限自立案之日起算,至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之日终止,应在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这里所称的“特殊原因”,是指下列情形:

  (1) 案件发生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

  (2) 案件涉案人员多、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

  (3) 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需要报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被调查人有新的违纪事实的,办案期限应当自发现新的违反行政纪律事实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3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