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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纪知识问答——62
文章来源:   2016-04-20 11:28

  62.政纪案件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案件审理部门受理下列违犯政纪的案件:

  (1) 本级监察机关的案件调查部门移送的案件。

  (2) 本级监察机关的派出机构呈报本级监察机关审批的案件。

  (3) 上级监察机关批办的或本级监察机关负责人交办的案件。

  (4) 行政监察对象受到刑事处罚后,需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直接追究政纪责任的案件。

  法规依据:《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第2条、第6条;《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8条、第37条;《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8]33号)第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