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问责八清理”主要任务
文章来源:   2016-03-11 09:30

  (一)“一问责”

  对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依据《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重点解决四个方面问题:

  1.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着力解决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妄议中央,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等问题。

  2.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弱化问题。着力解决党的组织不健全,党政不分、党企不分,党不管党、党的领导弱化,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党内法规制度不到位等问题。

  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着力解决党委落实责任不力,致使“四风”和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多发频发,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

  4.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缺位的问题。着力解决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失之于宽、松、软,该立案的不立案,该处分的不处分,该移交的不移交,该问责的不问责等问题。

  (二)“八清理”

  1.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问题。

  重点解决两个方面问题:

  (1)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着力解决超出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以“低职高配”等形式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违规设置“助理”“顾问”“资政”等领导职务名称配备干部;出台“土政策”,用职务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突破比例限额、超出规定范围,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

  (2)违规进人问题。着力解决冀组通字〔2013〕36号文件下发之后,未通过公开招录、招聘、调任、政策性人员安置进入事业单位人员;超编、混编、混岗进入人员;未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部门单位自行进入正式人员等问题。

  2.清理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

  坚决清理和查处2015年以来在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1)虚报出国(境)任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着力解决出访团组无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超出组团单位业务主管范围,派较高级别人员执行较低级别人员能完成的任务,以虚假身份出国(境)等问题。

  (2)违规使用出国(境)经费问题。着力解决未按规定办理经费先行审核或未执行经费审核意见,违规扩大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境)经费,到下属单位或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境)费用等问题。

  (3)借机公款旅游问题。着力解决出访团组未严格按照批准事项行事,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借机公款旅游,回国后未按规定公示实际执行情况等问题。

  3.清理乱收费、乱摊派问题。

  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1)行政事业性乱收费问题。着力解决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撤销后不终止收费;在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之外,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并从中收费等问题。

  (2)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违规收费问题。着力解决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仍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现有或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等问题。

  (3)乱摊派问题。着力解决除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规定之外,要求单位和个人集资;除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外,要求单位和个人赞助、资助和捐赠财物;凭借职权强行要求参加有偿培训,订阅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购买不需要的技术业务资料或者器材等问题。

  (4)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单位脱钩不彻底,乱收费问题。着力解决违反“五脱钩、五规范”要求,领导干部在协会、商会兼职;协会、商会与职能部门合署办公;协会、商会代替政府部门履行执法监管等职能;协会、商会与职能部门财务分账不分家、管理混乱;协会、商会违法违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收费、会费与行政许可和监管挂钩;会费收取标准不彰、尺度不清、用向不明、监督不力等问题。

  4.清理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重点解决五个方面问题:

  (1)领导干部参与或变相参与经商办企业。

  (2)领导干部亲属在其管辖的地方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3)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4)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5)国有企业负责人亲属做关联生意,涉嫌利益输送。

  5.清理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问题。

  重点解决在专项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六个方面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6)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6.清理市属企业违规配车、用车问题。

  重点解决四个方面问题:

  (1)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着力解决企业负责人违规超标准配车;不符合配车条件的违规配车;企业亏损或者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为企业负责人购置、更新公务用车等问题。

  (2)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着力解决使用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以各种名义换用、借用、占用下属企业或其他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车辆等问题。

  (3)违规处置公务用车和费用问题。着力解决向出资企业和关联企业转嫁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购置(租赁)和运行费用;企业公务用车出售、报废未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规定执行或未实施公开拍卖,低价或无偿出售给利益关系单位或个人等问题。

  (4)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问题。着力解决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享受公务用车待遇,同时又以各种名目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企业负责人离职、退(离)休后,继续领取公务用车补贴等问题。

  7.清理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

  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1)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着力解决规避招标及违法招标定标;串通招标、弄虚作假、通过挂靠资质、租借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招标或中标后非法转包;专家行为不规范、管理不统一;招标代理机构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从事代理活动;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项目在场外交易;交易市场违规设立前置审批手续,增加交易环节等问题。

  (2)违规出让土地问题。着力解决出让方案编制不全面,供地政策执行不严格,供地过程不规范,出让价款征缴不合规,供后土地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3)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着力解决住宅用地容积率管理制度不健全,调整容积率法定依据不充分、程序不规范,违规调整容积率查处不及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8.清理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

  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1)懒政怠政问题。着力解决不愿意、不认真做事;工作拖拉,敷衍塞责;拈轻怕重,推诿扯皮;不思进取,得过且过;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分管领域或本职工作始终处于落后状态等问题。

  (2)不作为问题。着力解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大而化之;工作失管失察;遇到困难绕道走,碰到问题不担当;漠视群众切身利益,态度简单粗暴等问题。

  (3)不在状态问题。着力解决精神萎靡,不想干事;脱离实际,盲目干事;精力分散,不务正业;对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不明;深入基层摆样子,联系群众走过场;纪律涣散,不守规章等问题。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自2016年2月中下旬开始至2016年6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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