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 持续传导压力
文章来源:   2016-02-02 12:37

  [编者按] 2015年,市委带领全市上下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坚强的政治定力和责任担当,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踩着不变步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持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推动全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本网从今天起推出系列报道“市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特稿”,敬请关注。

落实“两个责任” 持续传导压力

——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系列报道之一

  抓工作,首要在明确责任。要改变作风、治理腐败,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环境,抓好主体才是关键。

  落实“两个责任”,关键是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2015年,唐山成功构建了落实主体责任“梯田式”的政治生态工程,实施了责任落实清单、报告、督办、约谈四项制度。

  “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市委明确市、县、乡三级党委,包括市、县直属部门党组和城市街道党委的具体责任,并像‘梯田’一样通过逐级约谈、督导、问责,使各级党委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谈到如何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时,河北省委常委、唐山市委书记焦彦龙如是说。

  厘清界限创新出台“三项制度”

  今年以来,为促进主体责任传导到位落实到位,唐山市委创新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三项制度》,分别是主体责任清单制度、主体责任报告制度、主体责任督办制度。

  ——主体责任清单共包括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党委(党组) 领导班子集体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工作责任三类16项内容,对主体责任由谁来落实、落实什么、怎么落实都提出了具体量化的要求。

  ——主体责任报告制度规定了报告的形式、内容、次数、程序等,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每年1月10日前和7月10日前,分2次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同级党委会集中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廉洁自律等情况;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一级纪委全会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各级纪委(纪检组)认真受理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报告,并及时向下一级党委(党组)反馈,同时将反馈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党委,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主体责任督办制度明确以各级党委纪检、督查部门联合成立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督查工作小组为主体,采用专项督办和重点督办的方式,负责督办下一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落实情况。每年1月底前,对下一级党委(党组)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5月底前,对下一级党委(党组)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办;9月底前,对下一级党委(党组)本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阶段督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项目清单任务完成情况。对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问题较多、整改滞后和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展缓慢,以及腐败案件多发易发、群众信访反映较多、事权较为集中的单位开展重点督查督办。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对督查督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及时予以通报,并将督查督办结果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依据。

  以约谈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为引导和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勇于担当、真抓实干,解决干不干一个样、干成事与干不成事一个样的问题,10月10日,唐山市委常委会又审议通过了《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约谈办法》。这是继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报告、督办三项制度后,又一督促推动责任落实的重要制度。

  该办法从政治的高度,围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列明了约谈事项、约谈领导和约谈对象、约谈组织实施、约谈结果运用等内容。尤其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力、存在“四风”方面严重问题,或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领导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列为市委约谈的重要内容,通篇贯穿了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此外,我市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实行提示制度,向县级党组织发出提示函102份,督促县级“一把手”批办线索和案件280件,批示反腐倡廉工作487次。实行约谈制度,主动约谈下级党委和纪委负责人110人次,提出意见362条。实行督导制度,全年开展专项督导26次。

  ——认真落实省纪委“问责年”部署和《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典型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共追究主体责任40人、监督责任16人;针对发生重大典型案件的地方和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86份,有力激发了各地各单位履行“两个责任”的主动性,强化了党员领导干部的担当意识。

  压力传导促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四项制度的推行,既使主体责任落实程序更加规范、有章可循,又使主体责任落实压力传导到位,进一步促进了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市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仅结合日常调研多次约谈县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作出批示,还亲自协调重要环节、督办重要案件、责成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改善了“上面九级风、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尤其是通过对使用超标车辆、超标使用办公用房、不作为乱作为、乱收费等典型案件实行“一案双查”,使各地各单位履行“两个责任”的主动性明显增强。

  据统计,今年以来,唐山市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935件,公开通报“四风”问题典型案例23次114起。涉及1038人,处分83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8人、乡科级干部106人,同比增长100%和15%;移送司法机关33人,同比增长65%。

  唐山市县两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会研究反腐倡廉工作278次366项,组织理论中心组廉洁从政专题学习297次;市县两级党组织主要领导主持召开警示教育大会37次,讲授廉政党课157次,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和约谈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758次,批办线索和案件165件,全市上下形成了树正气、讲团结、聚合力、促转型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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