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5 |
文章来源: 2015-12-16 10:05
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和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以划转、调拨、公款私存、将用公款购买的房产或汽车等公物落户给私人、无偿或低价将国有企业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让私人使用或者转让给私人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将国有资产转移到私人名下谋取非法利益。也不许以上述方式将国有资产转移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以外的任何企业和其他经营性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法规依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