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2 |
文章来源: 2015-12-16 09:51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收取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折扣费、中介费、礼金
(一)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必须如实入帐,不得据为己有;
(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从事中介活动并将所得据为己有,以企业名义从事中介活动的所得也不得据为己有;
(三)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用公款以个人名义给予的礼金并据为己有。
法规依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