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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纪知识问答——9
文章来源:   2015-12-16 10:14

  9.公务员具有哪些情形可以任职?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

  (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二)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

  (三)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四)转任、挂职锻炼的;

  (五)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法规依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