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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联合履职”模式破解基层监督执纪问责难题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5-02-04 09:16

  “‘联合履职’模式推行5个月以来,激活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热情和资源,调动了他们的智慧和能力。2014年,北京市昌平区纪委立案80起,比上年增长了116%。”北京市昌平区委书记侯君舒说。

  昌平区委、区纪委打破部门区域分割,整合现有资源,不增加机构与人员编制,不增加经费,建立起“区纪委牵头、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充分参与、上下联动联合履职”的新工作模式,为“回归主业”、落实“三转”做出了有益探索,破解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角色尴尬、“监督太软”等监督执纪问责难题。

  落实“三转”要求 变“荒自家地”为“回归主业”

  “中央纪委提出‘回归’和‘三转’之前,我们基层纪检干部几乎成了到处擦的抹布。”昌平区阳坊镇纪委书记齐建波说。他从事纪检监察工作10多年,实际工作却主要是分管工青妇,参与城管执法,甚至指挥村镇拆迁,“可以说啥工作都干,就是不干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

  2014年7月,昌平区制定下发了《关于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兼任其他职务、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其他工作的通知》,全区48个(不包括双管单位)设置专职纪委书记的处级单位全部实现了专职,从其他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

  但同时问题也来了,据调查,当时大约有62.5%的纪检监察干部能够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但是仍有37.5%的干部表示出不同程度的“迷茫”,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想办案、不会办案、不敢办案”的现实情况。

  与此同时,区纪委机关虽然加大了办案力量,将纪检监察室增加至3个,优先选择精兵强将,办案水平和效率大幅提高。但是,区纪委监察局54名干部,要监督200多万人口大区的110多个处级单位、8000多名党员干部,很多时候仍然感觉力不从心,工作很难深入。

  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发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职能作用,综合调配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资源,推出“联合履职”工作模式,成为昌平区纪委的必然选择。

  “我们前期做了很多调研,听取了不少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意见,大家都表示赞同也非常支持。”昌平区纪委书记张晓兰深有感触地说,“前期,区纪委监察局开展试点,抽调30人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对30家单位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成效明显。后来又抽调40人成立了10个联合调查组开展案件查办工作,结果各组在短短1个月时间内捷报频传,相继突破了几起重大典型案件。没想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中蕴藏着如此巨大的工作热情、智慧和潜力,这让我更加坚定了开创‘联合履职’工作模式的决心。”

  2014年9月4日上午9:30分,昌平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联合履职”工作模式启动大会正式召开。全区101位基层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根据个人任职经历、知识结构和能力特长,分别组成10个“联合调查组”、10个“联合监督组”和10个“联合工作组”,由三名副书记分别牵头,与区纪委机关案件查办部门、监督检查部门、文字综合部门对接,形成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与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之间“上下联动、充分融合、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强化责任意识 变“纪委主责”为“各负其责”

  办案队伍有了,在哪儿办公呢?这也是实行“联合履职”工作模式必须考虑解决的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基层纪(工)委、纪检组80%以上都有专门办公室,60%左右可以协调办案车辆使用,90%以上具备一些简单的办案设备。在“联合调查组”成立初期,相关硬件保障还没有齐备之前,“自力更生”成了调查组成员的工作信条。

  在第四组调查阳坊镇粮食直补款案过程中,前期在区纪委会议室交代任务、分析案情,中期在组长张福旺市政市容委的办公室里拿出了初核方案,后期谈话在区纪委谈话室进行,整个案件的后勤保障由被调查人所在的阳坊镇提供,这种资源的充分整合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对于大多数党委书记来说,联合调查组的“光临”的确让他们体验到了什么是“主体责任”。他们坦言,以前总觉得纪委的工作就是纪委书记的,查办案件也是纪委书记牵头的事情;可现在,联合调查组一来,有区纪委的红头授权书作“尚方宝剑”,自己肯定要亲力亲为,做好服务保障。

  而纪委书记则履行自己的“监督责任”,除了日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在联合调查组来本单位开展工作时,做好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大约占用50%工作时间;而下一次,他们又将作为其他联合调查组的组长或成员到其他单位去“监督执纪问责”,保证另外50%工作时间同样聚焦主业主责。

  昌平区住建委主任金东彪说,在“联合履职”模式下,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更容易形成合力,尤其有利于取长补短,在日常工作中有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提高问责能力 变“查无此事”为“立案翻倍”

  不久前,一起反映小汤山镇社保所副所长贪污的信访举报被授权给调查五组进行调查。“我们小组成员有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乡镇纪委书记,有熟悉财政工作的财政局监察科长,还有办事风格稳重的教委监察科长。”担任该组组长的昌平区旅游委纪检组长王宇红说。调查组成员发挥各自专业优势,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就将这起伪造签字贪污就业服务专项经费的典型案件调查清楚,并移交司法机关。

  这在以前是很难想象的。据昌平区纪委副书记王海津介绍,“以前获得举报线索,基本是由区纪委批转至相关乡镇或部门自行查处上报,最终的结果往往是查无此事。”

  基层干部也很委屈。“乡里乡亲都是熟人,处理干部得罪人,不好下手。”昌平区发展改革纪工委书记万会英说:“查办案件按规定至少须两人以上。我们每个基层单位就一两名专职纪检干部,力量小、能力弱,想办案也办不了,只能‘查无此事’。”

  但“联合调查组”不同。在昌平,“联合调查组”每组10人,人员分配按照“统筹兼顾”原则,组长由具有多年基层办案经验的纪(工)委书记或纪检组长担任,成员兼顾城口与农口、任职经历长短、办案经历多少、男女比例等各方面条件。据调查,40个人中,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20人,占50%;副书记、副组长11人,占27.5%;其余为监察科长或纪委委员。平均年龄44岁,集中在37—56岁之间。从事与案件查办相关工作时间平均6年,最短的2个月,最长的25年。

  “联合调查组”在具体工作中,受区纪委案管室的统一指导。各基层单位案件线索统一上报后,由区纪委进行汇总评估,案管室依据“一事一授权”原则交办“联合调查组”,案件办理过程中须及时向案管室报告进展,由案管室统一决定是否由纪检监察室参与进一步深入调查或直接移交司法机关。

  这样的工作流程,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了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两项具体任务:一是线索处置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二是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避免出现“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大案办小、久拖不决”等问题。

  “调查组来自基层熟悉基层,看问题一针见血,异地监督也放开了手脚。”张晓兰说:“举报线索交给你,你查不出来,就再换一个组去查,如果其他组查出问题来,那么你就得说明情况甚至会被追责。这样谁都不敢马虎,谁都不敢随便讲人情了。”

  改进干部作风 变“手足无措”为“干劲十足”

  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认为,“联合履职”工作模式保证了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强化了基层监督能力。尤为关键的是,激发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锻炼了队伍,为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在基层落地,夯实了基础。

  在昌平,可以直接看到“联合履职”模式带来的变化:

  基层干部“活了”。王正学是一名有着20多年查办案件工作经验的老同志,虽然已经54岁,但“老骥伏枥,志在千里”。这次出任“联合调查组”第六组组长,让他多年的经验再一次有了用武之地,“当纪委书记,最重要的职责就是查办案件,如果当了多年的纪委书记却一个案件没办过,那就是不称职。”据统计,10个“联合调查组”的40个成员,全部感觉到了前所未有的归属感和立足本职的使命感。

  党委书记“重视”了。“联合调查组”组长们一致认为,这次拿着“尚方宝剑”去调查,党委书记的重视程度可不一般。“我们纪委书记的腰杆硬起来了,以后,我们在自己单位再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必然事半功倍。”说起今后的工作,齐建波信心十足。

  “我们也问了很多党委书记,他们都觉得这种模式非常好,认为这种方式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是一种锻炼和提升,他们的工作水平提高了,也能够更好地完成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张晓兰说。“当然,区纪委也会加强考核工作,每年将干部联合履职情况向基层单位党委反馈,表现优异的干部推荐给组织部门和所在单位党委进行重点培养。

  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规定,“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联合履职”的做法,为上级纪委真正了解、培养和发掘干部,提供了良好的渠道。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说,“联合履职”工作模式解决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什么、谁来做、谁负责”等诸多实际问题,“是一项来自基层的有益创新和尝试。”如果能够纳入“顶层设计”,和中纪委自上而下的“派驻纪检机构制度”相结合,在基层推广运用,将真正实现纪检监察自上而下全覆盖,彻底扫清监督执纪问责的基层“死角”。(北京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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