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纪委创建四制着力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
2014年以来,迁西纪委按照中纪委“三转”工作要求,立足审理工作实际,将追求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创新建立四项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案件审理工作水平。截止目前,县纪委共审理案件106件,处分党员干部106人,诫勉谈话10人,实现了审理案件零申诉。
案件协审制。从案件审理科、案件检查科、执法和效能监督科、信访科、干部管理室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抽调业务骨干15人,组成“智能协审团”,对全县立案调查的违纪违法复杂、疑难案件的定性进行“会诊”,协助审理,保证案件质量。截至目前,“协审团”共参与完成审理案件8件,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6条。
“四多”服务制。一是多调研。经常深入基层调研了解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二是多指导。通过电话沟通、面对面指导等方式,帮助基层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三是多督促。及时掌握基层办案工作情况,提醒和督促案件审理人员增强时效意识,及时审理,按时结案,防止出现久拖不决的现象。四是多检查。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及时纠正查审不分、证据材料不全等问题。截至目前,共组织调研5次,对18个乡镇街道进行专项检查3次,撰写调研报告5篇,发现并解决资料调取不及时、证据材料不完备、业务知识欠缺等存在问题26个,提出整改意见12个。
“立体审”机制。针对传统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重处分、轻保护”的倾向,县纪委推出了“一案综审”制度,即在审理案件时,既要审违纪事实,又要审办案程序;既要审涉案财物,又要审非物质利益;即要审案卷的内容,又要审材料的规范;既要审立案手续的完备性,又要审查处过程的合法性。从单一的审事实向立体审、全方位审转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经济违纪案,在移送审理时,调查组必须将暂扣财物情况同时移送审理,审理人员要严格审核暂扣、封存、冻结财物的组成、来源、程序及相关手续,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暂扣财物审查报告》,与《审理报告》一并报县纪委常委会议审定,凡未经审理的暂扣财物不能收缴。
“开放审”机制。在谈话过程中,案件审理部门实行开放式谈话,寓询问、答疑、教育于谈话中。谈话前,适时在一定范围公开谈话时间和地点;经领导批准,被调查人可以聘请有资格的党员干部作为委托人一同听取、参与谈话;除涉密涉私案件外,无关党员干部也可以列席旁听;审理人员在询问被调查人的同时,被调查人及其委托人也可以就案件相关问题不解之处向审理人员提问,由审理人员做出有依据负责任的解答;被调查人还可以对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的违规现象进行反映、对纪委工作提出建议,进而发挥审理监督和为领导决策服务的作用。截至目前,该县共有4起自办案件实行开放式审理谈话,解答被调查人及委托人疑问5个,采纳其合理化建议2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迁西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