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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纪委:创新“五项机制”构建办案工作新格局
文章来源:   2014-12-25 10:00

  近年来,滦县纪委始终坚持将工作创新作为推动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办案主业主责,创新办案工作机制,优化整合办案资源,全面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效率。

  建立案件查办快速反应机制。凡副科级以上的案件及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大或社会影响大)县纪委应在3个工作日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报告,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应在2个工作日确定是否立案。重大案件查办期间的重要问题县纪委随时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报告。

  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实施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落实《关于实行执纪执法机关相互移送(移交)案件(线索)制度的规定》要求,公、检、法、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和部门受理、查处的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线索),凡涉及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要按规定时限移送(移交)县纪委监察局。

  建立查办和警示教育结合机制。对重大和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件,采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等形式,有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实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效应。

  建立查办案件和行政监察结合机制。将查办案件的过程变为督促案发单位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过程,对查案中发现的案发单位存在的管理和制度漏洞,通过检查建议和行政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案发单位进行整改,发挥查办案件对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

  建立查办案件考评机制。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强化下一级党委责任意识。将查办案件工作作为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信访量、案件查办、社会效果等指标对各镇和相关单位进行考评,对查办案件配合不力、工作不力甚至阻挠办案的单位领导实施问责直至给予党政纪处分,单位不得评优。(滦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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