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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党委创新机制体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文章来源:   2014-10-24 08:46

  为不折不扣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市教育党委通过召开全体会、恳谈会等形式,认真学习相关资料,不断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充分把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完善具体措施。

  健全责任传导机制。 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通过市教育党委“一把手”抓市直院校“一把手”、“一把手”抓班子成员、班子成员抓分管下属,层层向下传递责任,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先后印发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范围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目标分解》、《市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梳理、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应领导和部门,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留“死角”。同时,认真落实院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向教育党委、教育纪委汇报主体责任的报告制度。

  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院校和机关处室,在合理确定责任的基础上,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倒查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完善考评机制。 将市直院校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主要议程,有效增强院校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明晰自身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不足。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正风肃纪、还利于民”、提质提效专项行动有机融合,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不定期考核成绩,纳入院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评总成绩。

  严格查处机制。 充分发挥教育纪委职责,紧紧围绕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围绕教育收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办公用房清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正风肃纪、还利于民”专项行动,纠正问题50多个,取缔无证办学机构149个,清退、收缴违规资金15万余元,处理干部教师30余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4人。对于有案不查、执纪不严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教育系统存在的一些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市教育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