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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官商勾结”主要类型、原因分析、危害及治理对策
文章来源:清风扬帆网   2014-10-01 08:13

  今年2月到8月,短短半年间,能源大省山西7名省部级高官相继落马。对于这些官员违纪违法的具体情形,目前虽无官方正式通报,但从媒体披露的大量信息来看,山西官场“地震”背后,官商之间的不正当关系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因素。其实不仅在山西,在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落马官员中,这也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京华时报记者盘点过去7年落马的75名省部级以上高官数据资料,发现其中“官商勾结”收受贿赂所占比例相当之高。在已经判决或进入司法程序的48名落马官员中,仅有一人未涉贪腐,受贿官员“官商勾结”占100%。 (9月10日,京华时报)

  “官商勾结”,一般是指政府或个别官员徇私渎职,将政府政策向某些利益集团倾斜,或向个别企业集团输送利益,或不惜牺牲民众的人权和需要,将政府公权偏向帮助帮某些商人或财团。而某些企业或商人亦可能使用各种利益手段,诱使政府官员利用所掌握的权力为其提供相关的利益服务。由此形成的官商之间的权力和利益交换关系或同盟关系,被称之为“官商勾结”。

  “官商勾结”,古已有之,不足为奇,历来被人们所唾弃。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参加去年全国人大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指出: “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然而,人们对之前频频曝光的山西煤老板的土豪行径感到匪夷所思,现如今可以找到缘由,某些煤炭商之所以可以富可敌国,与之找到的庇护伞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先和官员拉近关系,帮助官员买官跑关系,得到“帮助”的官员则回报给更大的利益,轻松批给项目,或者是“白菜价”出售国有资产。

  由此可以看出,“官商勾结”是当前腐败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问题,应是党中央防腐倡廉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官商勾结”的主要类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不法企业和商人利用各种手段拉拢官员,使其在政策制定、资源分配、招标投标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形成”官商勾结”的腐败产业链。从近年来查处的“官商勾结”腐败案件中来看,不少“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改变以往传统方式,衍生出新的“变种”,呈现出新的“隐形”类型,隐蔽性更大,其既是当前腐败蔓延的重要推手,也是当前反腐败打击的一大难点。

  一是官员成为商人的“隐形股东”。一些政府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在行使行政审批权的过程中,或暗示、或明示要求参与一些企业的股份。有时这种股份完全是干股,即官员只用权力投资而不实际投资。当政府官员暗中参与经营时,这些有官员暗股的企业就可能获得其他企业所不具有的优惠政策或特殊关照,从而获得其他同企业难以相比的超额利润。当政府官员在私营企业中持有暗股的时候,企业的利益与官员的利益就形成了一体,而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帮助企业获得了超额利润的同时,自己也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官员的权力就成为个人经营的工具,官员不再是人民的公仆。

  二是官员成为商人的“隐形掌柜”。尽管党中央三令五申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亲戚、朋友经商提供服务,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把掌握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的信息提供给了亲戚、朋友,通过借用他人名义由亲戚、朋友暗中控股的做法经商获利,做起了“隐形掌柜”。这些官员的亲友就利用这种信息抢占了某个商业领域或进入某个行业,并在地利上抢占了先机。由于这些经商者与官员的亲友关系,他们或明或暗地要求官员提供更多的关照,并可能利用掌握实权官员的亲友关系获得了份外的利润。掌权的官员或者向有关部门明示“某某是我的亲友,应予照顾。”或者直接要求某些管理部门对亲友的商业提供方便。

  三是官员成为商人的“隐形顾问”。自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都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发展经济之上,因此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就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头戏。各地政府为了加大招商的力度,采取了领导干部作为项目包挂负责人,对所包挂的企业提供各项优惠政策服务。在这种包挂关系下,包挂领导与企业之间不仅有政策性的联系,政府官员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权力帮助商人运作,替人公关,拿下政府特殊资源的经营权,顺利通过招投标,获得国家资源,工程开发、矿产开采权等,担任起企业的“隐形顾问”,获取不当利益。更有甚者利用权力为不法企业提供“保护伞”,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中有很多是超越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服务,被包挂的企业可以利用这种政策和优惠服务获得高额利益。

  二、“官商勾结”产生的原因

  公权力是稀缺资源,而有一些官员对权利并没有敬畏感,怀揣“不用白不用,过期作废”的观念,加之各大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都和这些实权部门或实权官员有交集,企业主要想“混得下去”必须上下打点,疏通关系,一方拥有排他性的公权力,另一方面拥有投其所好的资本和手段,两者一拍即合或许也不难理解了,可以说,干部监督机制的“盲区”和企业经营理念的“缺陷”是造成两者沆瀣一气的根本原因,市场经济体制的“漏洞”和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是”官商勾结”形成的直接原因。

  一是干部监管机制的“盲区”。目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还有漏洞,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监督的缺失导致官员权力的滥用。同时,我国公务人员工资水平一直较低,而制度的漏洞又给了他们以权换钱的方便之门。这样,官员就有了用自己手中的权换钱的意图和可能。自己不用经商,但可以让商人经商,为自己赚钱。

  二是企业经营理念的“缺陷”。一些商家特别是部分私营企业老板的职业道德水平、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存在很大缺陷,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规划。在发展理念上,他们不是在市场上想办法,而是采取通过官场来谋取发展的战略,通过善于拉拢官员,结成利益共同体。还有的私营企业主甚至直接通过各种手段获取诸如政协委员等职务,进入官场,与各级官员相互利用,搞钱权交易。

  三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漏洞”。目前,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对社会资源的分配影响巨大,特别是在资金审批、土地审批、特殊行业证照颁发等方面,客观上造成了企业市场机会的不均等,促使一些企业和商家去“傍官”,“傍”到的官员级别越大,所获得的利益越多,甚至可以换取某一行业或地区经营的垄断权,从而排除竞争,获得暴利。

  四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中国的“傍官文化”历史悠久。古人云: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可以说,中国经济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傍官文化”史。晋商、徽商等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商帮,回顾晋商、徽商的兴衰史,无论其发家致富和最后的衰落,都离不开“官商勾结”,其中“傍官文化”影响深远。

  三、“官商勾结”主要危害

  在“官商勾结”腐败中,某些官员为商人在政策制定、资源分配、招标投标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公众利益、风清气正政治环境,造成社会新的不公平,危害巨大。

  一是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当前正是经济结构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期,一项政策的出台往往关系到一些企业和商家的切身利益。为此,一些不法企业和商家会在政策出台前,商人通过经济手段与官员建立密切关系,并通过官员的权力获取优惠政策,从而取得某个行业的垄断机会和独享利益。这种政府官员滥用公共权力与私人牟利的联盟关系,可以控制一些公共资源,使少数人获得了巨额利润,并破坏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从而使政府的权利被商业利益“异化”。这种官员勾结现象,利用公开的市场平台追求非法利润,使得很多人把获得非正常利益的希望寄托于官僚系统,尽力在权力周围编织灰色的利益网络,然后,便以合法的形式,垄断权力资源、政策资源、信息资源和市场资源,以征服所有的市场竞争者,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一些领导干部在公共事业工程领域,特别是在招投标过程中搞暗箱操作,破坏公平,官商实现利益共享。同时,企业和商家通过“官商勾结”可以借政府力量做大做强,获得丰厚利润,但往往容易丧失了自身的创新能力,成为“短命”企业。

  二是损害了国家公众利益。一些官员掌握着一些重要行业和生产资料的审批权,如各种矿业的勘探权和开采权,建筑工程项目的开发和规划权、国有土地出让审批权、税收优惠减免权、国有资产出售价格确定权等等,这样,企业想获得政府控制的资源,就必须给官员利益,搞“官商勾结”。而商业利益集团一旦与掌权的政府官员建立了联盟关系,那么就可以通过政府的行政审批权获得某个重要行业或重要建设项目的经营权,并可以通过政府的行政审批程序低价或者零价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还可以通过政府领导的批准取得优惠性政策的政府文件,享受减免税收和低价零价获得某项国有资产的待遇。当这种“官商勾结”关系形成之后,大量的国有资产就会或明或暗地流失到个人的手中。

  三是腐蚀了党员干部灵魂。“官商勾结”的最大特点是商业资本收买权力,而权力则向商业资本寻租。权力就是效益,权力就是金钱,一些商业资本利益集团或个人就用金钱贿买权力,让权力为自己的商业资本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不少企业和商家投其所好,不择手段为贪官物色女人,腐蚀党员干部灵魂,完成权、钱、色的交易,通过贪官交换得到资金、矿产、土地等社会资源。而许多领导干部与商人勾结之后不仅经济腐败,而且道德腐败。

  四是破坏了社会稳定。“官商勾结”可以使商人获得最大经济利益,使得一部分人的财富迅速扩张成为富人。他们利用了政府官员的权力将应该属于人民大众的财富占为己有,而这些迅速富裕的商人把所获取的财产中的一部分又送给了官员,结果官员也成为先富起来的人。由于贫富两极分化严重,所以占人口绝大多数的穷人不仅对富人不满,对政府官员不满,而且对社会制度也产生了不满情绪。这些矛盾的演化,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治理“官商勾结”的对策

  当今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党和国家的目标是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更好更快,同时我国也正处于反腐败的非常时期,对于“官商勾结”现象,借助权力监督和惩处问责,重拳打击“官商勾结”,斩清现代化建设路上的荆棘,将非法利益链条连根拔起,彻底纠正“当官为钱”的陋俗之气。

  一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构建“官商勾结”的防线。“官商勾结”虽然与利益诱惑有关,但”官商勾结”之所以能够建立,其主要原因是许多政府官员不能廉洁自律,在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进攻下自觉不自觉地被腐蚀了。要解决”官商勾结”问题,必须在干部队伍的思想中建立反腐败的防火墙,而这个防火墙需要通过长期不断地反腐倡廉教育才能实现。党的组织、纪检、宣传部门和政府的监察部门应该对各级政府官员进行不间断地的反腐倡廉教育,不仅要制定实施干部反腐教育培训规划,同时要把反腐倡廉教育成绩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制度管理结合起来。教育党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党风党纪,养成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二是完善社市场经济体制,压缩“官商勾结”空间。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漏洞多,为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官员的相互利用、勾结提供了空间。要深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把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减下来。要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入手来转变政府职能,消除权力寻租行为。要为私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使私营经济不用为企业的发展寻求保护,自觉去找市场而不是找“市长”。要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缩小私营企业与官员的相互利用和勾结空间。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行为。同时,要抓好企业的转型,教育广大企业商家在健康的市场和公平竞争中创造价值。要帮助一些企业要抛弃“傍官”的经营理念,改变投机的心态,抓住机会积极实现转型。

  三是加强审批权力监督,铲除“官商勾结”土壤。“官商勾结”之所以屡禁不止,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的行政审批权不公开,给暗箱操作和”官商勾结”提供了可以产生的土壤。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应该对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实施民主监督。即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都应该事先将可以申报的限额向全社会公开,并公开申报。从投资人的申请开始到最后获得批准的全过程都予以公开,由全社会予以监督。必要时可以通过相应的媒体介入,进行全过程的报道,让政府官员的行政审批权置于阳光之下。这种全社会的行政审批监督,可以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从根本上杜绝官商勾结现象的产生。

  四是加大惩处问责力度,遏制“官商勾结”行为。“官商勾结”是一种腐败,如果不予治理将影响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所以,必须加强对“官商勾结”的腐败案件的查处和治理。对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方面的“官商勾结”现象,发现一起就应治理和查处一起,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该启动司法查处程序。要加大对“官商勾结”现象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对涉及市场价格调控、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土地管理、房地产调控等方面,要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严防“官商勾结”损公肥私的现象发生。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应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企业、金融、组织人事、司法等领域的“官商勾结”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对腐败分子决不放过、决不姑息。(王柯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