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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签字背书”落实案件检查工作责任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4-09-25 14:46

  9月23日,在湖南省纪委召开的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会议上,全省14个市州纪委书记,省直纪工委书记、省委教育纪工委书记、省国资委纪委书记和委厅机关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分别在办案责任书上签署自己的名字,递交到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国手中。

  今年以来,湖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快推进“三转”,聚焦办案主业,加大办案力度,改进办案方式,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通过全面履行执纪职责、加快转变办案方式、有效开展办案安全督查等措施,今年1—8月,全省立案件数同比增长37%。

  湖南省从严格管理案件线索、规范使用办案措施、切实保障办案安全、强化监督措施和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等方面明确要求,严格实行案件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办案安全工作的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联系、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责任分工。办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办案。

  “办案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切不可忽视、切不可放松;不得有半点差错、不得有半点闪失。”黄建国用两个“切不可”、两个“不得有”,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的安全办案工作提出了要求。他说,办案安全是硬要求,容不得差错;依法依纪是总遵循,容不得偏离;能力素质是基本功,容不得懈怠;办案纪律是高压线,容不得触碰。(湖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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