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宁波市人社局原局长金俊杰因受贿被判九年
文章来源:宁波市纪委   2014-02-10 09:06

  金俊杰,男,1957年11月出生,浙江宁海人,大学文化,1975年6月参加工作,197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10月任宁波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2009年3月任宁波市人事局党组书记,同年4月任宁波市人事局局长。2011年4月任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年12月25日,市纪委监察局对金俊杰严重违纪问题予以党政纪立案。2013年1月20日,金俊杰因涉嫌受贿罪被移送市人民检察院作进一步侦查。11月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金俊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共计11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金俊杰归案后坦白交代态度好,又有立功表现,且能退清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下判决:金俊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16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中共唐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唐山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3016599号-1
www.tscdi.gov.cn  唐山市纪委监委网站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