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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党员干部严禁偷越国(边)境
文章来源:   2014-01-07 17:05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偷越国(边)境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公务员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给予开除处分。


【特别提醒】凡违反国家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不履行必要的手续,不在规定的口岸、关卡而私自出入国(边)境,或者虽然经过规定的口岸、关卡,但以伪造证件等非法手段出入国(边)境的,都属偷越国(边)境行为。偷越国(边)境有三种情形:一是从陆地偷越;二是从海上偷渡;三是从空中偷越。对这些行为,党纪政纪和法律都要给予严肃处理。对于有的党员干部非法出境,或滞留境外不归的,亦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