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廉洁从政 植根人民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3-10-18 16:52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能够在执政半个世纪之后仍保持较高的效能和威望,高度重视党纪法规建设是一个重要原因。人民行动党通过加强与民众的直接联系,避免了脱离群众的危险,保证了党的执政根基;通过不断推进党内廉政建设,保证了党的生机与活力,维系了党的生存之本。
  1954年,一批刚从英国归来且长期接受英式教育的中产阶级创立了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以下简称行动党)。在建党初期,行动党并没有对党的纪律和相关党内规范进行严格要求。1957年,行动党领导人(秘书长)李光耀引入党员等级制,在普通党员和干部党员之间做出明确区分。自1961年开始,行动党领导层开始高度重视在党内建立严密的组织制度和纪律规范以约束党员的行为,维护党的统一和纯洁。
  严格的党内纪律是保障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的关键因素
  一个政党的执政地位想要在长时期内得以维系并持续稳固,必须要有严格的党内纪律,而党的章程则是党内的根本法规和制定各项具体纪律规范的基本依据。
  行动党的现行章程《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章程》,对入党资格、党员基本条件、党员标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入党手续、党的纪律和处分等内容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
  行动党党章关于党内纪律的规定主要包含两部分内容,首先是一般的纪律规定,其次是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监督机关权力和责任的相关条款。在怎样的情况下党员涉嫌违纪、违纪党员究竟如何处分、处分的执行程序、纪律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规范等,在党章内有全面和精准的界定。
  行动党将党员划分为普通党员和干部党员两大类,基层党支部通过严格的入党程序,将高素质且服从党指挥的人才吸收入党成为普通党员。通过长期的实地锻炼,在日常党支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普通党员需要经过两名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的推荐、与党内高层进行面谈,最后经过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批准才能够成为干部党员。这套严格的党内晋升规定保障了干部党员的高质量,可以说,干部党员是行动党的中坚力量,这些仅占总党员数1%的精英们拥有出席党代会、选举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行动党党章中关于党组织结构的规定不仅维护了政党内部关系的稳定,保障了党员的优秀素质,而且也确立了权责分明的党内关系,使行动党始终拥有出色的领导力,能够做出明确高效的政治决策。行动党党章规定党员不论级别高低,一律没有特权,次长以上干部不得进行经济活动,高级干部必须直接向总理进行财产申报并定期接受检查。
  除了财产申报以外,行动党还建立了严格的品格考核制度、法院宣誓制度和行为跟踪制度以强化对党员的约束。由于新加坡的政府工作人员基本都是行动党党员,因此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很大程度上等同于对党员的管理。
  严格的党内纪律是保障行动党长期执政的关键因素,也维系了行动党执政的合理性。一个富有说服力的例子是:即使人们对李光耀接近半个世纪的鲜明家长制执政风格颇有微词,但从未有人指责李光耀贪污腐败。
  人民行动党将贴近群众写入党章并明确实施细则
  为了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建立一个发展成果能为全民共享的公平正义的社会”,是行动党一贯遵循的宗旨。“人民行动党”这一名称本身的含义就是“为人民而行动”和“植根于人民”。
  行动党强调基层,强调拉近党与群众的距离,将贴近群众写入党章并明确实施细则。多年来,行动党一直独占执政党地位。在国会占据绝对多数议席的行动党为了保持与选民的密切联系,规定上至总理下至议员每周必须固定抽出一个晚上时间到自己选区的支部接见选民,耐心处理选民反映的意见、解释政策或帮助解决民众的实际问题。同时,对于那些民众评价不高、工作不力的现任议员,行动党在每次大选前还可能对他们进行劝退。
  即使行动党始终掌握政权并牢牢占据大量行政资源,但仍然严格地将党的职能与政府职能明确区分开来。党总部和支部都位于普通居民区内,相当简朴且只配备极为少量的专职员工以保持低调管理。行动党的社区基金则通过各种贴近群众的方式,如开办幼儿园、为贫困生提供奖学金等彰显自身功效,拉近与民众的情感距离。
  行动党还通过职工总会、人民协会等群众团体拓展党在民众内部的影响力,作为一个面积狭小、人口相对稀少的城市国家,新加坡职工总会和人民协会两大群众团体的成员包括了全国绝大多数职工和居民,而行动党与这些群众团体保持着密切的同盟甚至领导关系。职工总会的主要领导由行动党的高层干部担任,具备杰出能力的工会领导人也会被吸收进行动党。以具体党章规定为依托,通过无处不在的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行动党亲民的形象被成功塑造。
  人民行动党在长期实践中得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不以领导人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反腐机制
  党内廉政建设与政府廉政建设的密切关联,是行动党维护党风党纪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在行动党的长期领导下,新加坡自建国以来始终保持着自身的廉洁高效,连续数年在各权威廉政评价机构的考评中排名靠前。该党领袖李光耀曾不无自豪地说:“我们这一代领袖当政,素以廉洁、公正和效率为依归。当遇到令人难堪和困难处境时,从不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甚至不惜开除一名前内阁部长,忍痛指控一名政务部长。人民行动党的党员、国会议员和部长们,从未滥用他们地位营私舞弊。”
  行动党相信,良好的党风党纪是维持执政党公信力的必要条件,也是党的生存之本。在1959年的第一届大选中,行动党就以勤俭朴素的形象和旗帜鲜明的廉政建设方针吸引了众多选民的注意,为了表达预防和整治腐败的决心,行动党高层甚至统一了着装——1959年6月,在成功赢得国会多数席位之后,行动党高层一律身穿白色的衬衫和长裤在市政厅会议室宣誓就职,以此表达实现个人行为纯洁和政府作风清廉的决心。在此后的漫长执政岁月里,行动党始终将道德品质列为党员考核标准中的重要因素,借助政府相关法规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严格约束,将议员置于民众的直接监督之下,对违纪者则实行零容忍,即使是资深领袖、政府高官也同样毫不留情。由于态度坚定、措施得当、处罚严厉,行动党在长期发展中并未受到腐败问题的严重影响,在群众中成功地保持着良好的口碑和较高的威信。
  行动党在执政后将党内廉政建设与政府的廉政制度建设有机结合,将反腐倡廉落在实处,这主要表现为两方面内容:首先,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实现廉政制度法治化;其次,完善反腐机构的设置,赋予执法机构更大的权力。通过这两个手段,行动党在长期实践中得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不以领导人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反腐机制,从法治化制度层面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腐败行为的发生概率。
  在行动党的主导下,新加坡政府于1960年6月17日颁布了《防止贪污法》,这项新的法律主要有三大特点:其一,惩罚范围广。《防止贪污法》规定,“贿赂”包括财产性利益与非财产性利益,除了直接收受钱财或其他有价证券、为行贿者提供职务之便以外,甚至仅有贿赂或收受贿赂的意图也可以定罪。其二,惩罚力度极大,执法相当严格。不同于在国际上所通行的“无罪推定”原则,行动党在廉政法律的制定中所采取的是严格的“有罪推定”原则:如果某一政府工作人员名下财产来源不明或与所申报的财产数额有较大差距,即使执法机关并未掌握确实证据也能先行对其提出指控。其三,《防止贪污法》给予贪污调查局极大的权限以完成反贪的任务。《防止贪污法》作为贪污调查局的执法根基,可以说与调查局相辅相成,在许多法律条文中直接规定了调查局的相关权限,授予了调查局在整治腐败问题中的“尚方宝剑”。为确保法律的有效性,随着时代的发展,行动党也会根据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与时俱进,不断地对法律条文进行修订更新,例如《防止贪污法》自从1960年出台以来已经过了4次修改。在完善既有法律的同时,行动党政府也采取新的综合性立法,如在1989年颁布了《腐败收益没收法》,进一步完善廉政法律体系。
  行动党执政后,另一项重要的反腐举措是完善了新加坡贪污调查局这一专门反贪机构。贪污调查局的前身是新加坡政府于1952年3月成立的反腐特别调查团,当年9月调查团完成调查后得到政府批准得以保留,并组建了独立的贪污调查局。《防止贪污法》颁布之后,贪污调查局成为了新加坡反腐倡廉、整治腐败的最高机关,直接隶属于内阁总理,贪污调查局的局长和副局长由总理直接任命并且只对总理负责,贪污调查局的每一名官员都有经过局长签署的委任状并以此作为法律授权的依据。在1991年1月《民选总统法令》得到通过之后,民选总统也具备了授权贪污调查局局长进行相关调查活动的权力。这一绕开官僚机构和各种利益集团直接受制于最高长官的极强独立性,也是贪污调查局之所以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原因。

© 中共唐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唐山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3016599号-1
www.tscdi.gov.cn  唐山市纪委监委网站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