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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三大机制构建村级职权运行监控新格局
文章来源:   2013-10-04 02:44

遵化市纪委、监察局

       近年来,我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突出三重点、把握三阶段”要求,积极延伸监控触角,拓展监控领域,实现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构建了以农村职权运行监控为主的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民群众对村权运行的监督与管理,有效遏制了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一、规范村级干部管理,强化“人权”监控机制
       农村基层干部与农民群众有着密切的关系,其执政行为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稳定,进一步规范村级干部管理,不断强化村级干部勤政廉政意识,通过超前教育、有效监督及评议考核使其在思想上“不想”、在工作中“不能”、在行动上“不敢”违规,强化“人权”监控机制。
       1、超前开展廉政教育,使村干部在思想上“不想”违规。加大农村干部培训力度,组织学习各种廉政教材。同时结合组织部门,聘请公、检、法和信访局领导,对村干部进行以案说法、党纪法规等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正反面典型教育示范作用,及时教育引导村干部,使其树立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执政意识,从思想上“不想”违规。
       2、中期,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使村干部在工作中“不能”违规。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村党支部领导下的,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授权开展工作的村级自治组织中的监督机构,是对现有的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纪检小组等监督组织的职能进行了整合,任期与村“两委”会同届。其主要职责是,对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事前列席行政村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委会召开的重要村务会议,确定监督事项,启动监督程序;事中进行检查询问,并将查询结果向村党支部汇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查询意见;事后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向村民代表报告监督结果,重大更改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
       3、后期,加大民主评议、强化责任追究,使村干部在行动上“不敢”违规。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推行村级干部“勤廉双述”工作,加强民主评议农村“两委”班子及成员,每年1月10日、7月10日为勤廉双述日,由乡镇纪委组织全村党员、村民代表对村“两委”干部进行考核评议,考核结果和群众满意度进行公示,并与村干部的使用和待遇挂钩,对于存在问题的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定期组织召开农村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按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对照检查各自廉洁履职行为。
二、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强化财权监控机制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是农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产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易发、多发部位。农村“三资”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影响着党群干群关系、关系着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提前“预防”、运作“规范”、监督“到位”,加强对“财权”的管理力度,使其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
       1、提前“预防”,实行乡镇代管制度。制定出台《遵化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和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实现乡镇农经站对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对村集体帐目、“三资”实行“双代管”,并对各村“三资”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建立“三资”管理台帐,实现微机化管理。实行村级公章乡镇统一代管制度,村“两委”向乡镇递交“村级公章乡镇代管”委托书,由乡镇农经站对所辖各村公章统一管理。村级公章、帐目、“三资”乡镇代管制度,筑牢提前“预防”关口,防止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2、运作“规范”,建立乡镇农村集体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站。制定出台《遵化市农村集体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遵化市农村集体公共资产资源交易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在25个乡镇全部建立乡镇农村集体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站,村集体发生投资额在0.2万元以上(含0.2万元)150万元以下(不含15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集体产权交易;采购在500元以上的交易行为全部进入乡镇交易站进行交易,进一步规范“三资”交易行为,有效防止村干部暗箱操作、从中谋取私利等腐败问题的发生。
       3、监督“到位”,强化财务公开、村干部审计力度。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严格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有效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有利于乡镇农经站对村财务进行监管,便于农村群众对村财务开支情况进行监督。加大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力度,明确审计内容,严格审计程序,坚持做到财务点清、公物交清、公款还清。监督“到位”,强化财务公开、村干部审计力度,有效防止农村帐目混乱和腐败案件的发生。
三、实现“三位”联控,强化村权监控机制
       “三位”联控,是对村干部行使职权的前、中、后三个不同阶段特点,实行独立控制,同时,用制度这条主线将三个阶段串联起来,从而强化对村级干部的超前教育和有效监督,保证村级权力的正确行使,最大限度地减少村级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1、事前,明确职责防风险。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村级职权和本村承办或上级交办的管理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审核、确认,确定了政治、经济、文体、社会等10项村委会主要职能、职责,明晰村两委班子岗位职责和权力范围;制定《村干部廉政守则》,严格禁止村干部在职权范围内可能出现的24种不廉洁行为,不断提高村干部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意识,从思想上约束村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建立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签字备案制度、重要会议监督制度、重要事项公开制度、重要工作全程监控制度、农村集体公共资产资源交易制度、财务公开和定期审计制度、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制度、信访举报全部初核制度等八项村权运行监控管理工作制度。
       2、事中,理清权力定措施。根据村委会主要职能、职责,确定16项村级权力(发展党员、村重大事项决策、农村财务收支管理、集体公益事业项目(立项)建设、集体产权交易、农村宅基地申报、发放救灾救济款物、粮食直补发放、征地补偿费申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农村征兵工作、农村低保申请、农村五保申请、农村生育一胎申报、农村再生育申报、农村独生子女申报)。按照16项权力各自特点,确定风险等级,明确风险表现,查找出28个风险点,制定相应防范措施,落实风险管理责任人及承办人。制定村权运行风险目录及13个村权运行监控流程图,加强对各环节的日常管理和过程监督制约。
       3、事后,开展考核定奖惩。制定下发了《遵化市村级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依据本《办法》每年年底,由乡镇纪委对其所辖范围内的各行政村村级权力运行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考核督促村干部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发现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予以纠正和改进,对于存在问题的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