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水平 |
玉田县纪委、监察局
乡镇纪检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和纪检系统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协助乡镇党委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水平,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证。
为全面掌握我县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情况,切实抓好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县纪委组成调研组深入到各乡镇,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全县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玉田县所辖20个乡镇,乡镇所辖党组织523个,管理的党员20431人。目前,全县20个乡镇纪委共配备纪委书记20名、专职纪委委员40名、兼职纪委委员40名。包括纪委书记在内的60名专职委员中,40岁以17名、35-40岁之间 26名、35岁以的17名。其中大学本科学历37名、大专学历23名。2011年乡镇党委换届以来,乡镇纪委自办案件192件。
二、主要做法
2011年以来,县纪委落实上级纪委关于“完善机构,规范职能,严格程序,提高素质”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典型引导、实地检查指导、定期调度督导,不断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
一是各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一系列文件、指示下达后,我县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郝明东同志先后两次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上级指示精神以及我县贯彻落实的意见。县纪委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管理提高纪检委员履职能力的意见》,召开全县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动员部署大会,进行具体部署,同时将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列入年度乡科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由县纪委干部室、廉政宣教室定期调度、重点督导、全面推进。2013年5月,市纪委《关于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下发以来,县纪委结合玉田实际对《实施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向县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征求意见后印发,确保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是健全组织网络,实现全面覆盖。在乡镇层面:我县20个乡镇全部建立了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主任由1名专职委员兼任,享受股级待遇。目前,全县共有乡镇纪委委员100名,其中专职委员60名,兼职委员40名;各乡镇专职纪委书记全部由同级党委副职一级的干部担任,为行政副科级,排位在同资历的党委成员之前,其提名、任免,首先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通过函件进行协商、县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通过电话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沟通,然后由县委组织部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或进行换届选举;全县60名乡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中,有大学学历的28名、大专学历的32名,40岁以上的17名、35-40岁的26名、35岁以下的17名。在村级层面:我们按照省、市纪委统一部署,深入推进纪检组织建设改革创新,全县420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420个村级党组织拟全部配备纪检委员,选聘廉政使者2116名,全面参与新农村项目建设、惠农政策落实等有关会议及相关村务监督工作。
三是加强后勤保障,改善工作条件。2013年,全县20个乡镇将乡镇纪委、监察室所需工作经费全部列入了乡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单独列支;包括乡镇纪委书记在内的乡镇纪委专职干部纪检监察办案补贴已按每人每月220元的标准落实到位。同时,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加大经费投入,投入20多万元为乡镇纪委、监察室添置办公设施、装备,改善了办公办案条件,基本上达到了“八有”标准,即:有机构牌匾、有专用办公室、有信访接待室、有办公电脑和电话、有办案专用设备、有专用档案橱柜、有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箱、有必要的交通工具使用保证。乡镇纪委、监察室普遍建立了装备设施使用管理和运行维护责任制,以提高装备设施使用效能。
四是界定职权职责,充分履行职能。一是针对乡镇工作繁重、纪检干部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纪检工作的情况,我县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做出“三项规定”,即: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专用,保证把主要精力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纪委书记全部参与乡镇党委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策前的酝酿协商和党委会议;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分别列席乡镇党委、政府研究“三重一大”等问题的重要会议。二是明确了乡镇纪委、监察室职责任务和工作重点,确保了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履职规范、工作有序。
五是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运行。其一,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对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实行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考核、案件检查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室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所属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工作制度和乡镇纪委书记每年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制度,自觉接受评议;制发了《玉田县纪委书记与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定期谈心谈话制度(试行)》(玉纪字[2011]18号),2011年6月以来共与乡镇纪委书记谈话5次,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状态;制发了《玉田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执纪监督工作规则》(玉纪办[2009]5号)。其二,完善干部任免制度。2011年乡镇党委换届,我县对20个乡镇的纪委书记进行了调整。同时,按照规定乡镇纪委书记职务排序排在资历相同的委员前面。乡镇纪委专职委员人选由所在乡镇召开党委会进行研究,并向县纪委上报请示,然后由县纪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察、任免,并抄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及办理有关手续。其三,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指导乡镇纪委监察室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定期报告工作、学习调研、工作例会、议事规则、情况报告、档案管理、绩效考评等制度,不断提高了乡镇纪委内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案件检查等工作制度,明确操作规程,绘制流程图,使日常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在县纪委的组织协调下,将16项乡镇纪委工作制度及流程图集印成册,实现了制度上墙。同时,县纪委指导各乡镇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基层站所以及村级基层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
六是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制发《2010-2013年玉田县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玉纪[2010]17号);结合乡镇纪委换届,采取“新老结合,突出乡镇干部培训;内外结合,突出办案内容学习;学考结合,突出培训成果提升”的办法,对全县95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集中培训;组织乡镇、街道新任纪检监察干部共4批、12人次,到委局机关参加宣传教育、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案件审理、信访等业务轮训;2012年8月,按照省市纪委要求,组织18名新任乡镇纪委书记前往中国纪检监察学院进行为期一周的纪检监察业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乡镇纪检干部配合乡镇中心工作较多,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专职不专责问题。近年来乡镇各项中心工作较多,部分乡镇纪检干部参与中心工作,使得专职纪检干部不能全身心投入纪检工作。同时,由于乡镇工作复杂,且乡镇纪委工作与乡镇党委、政府密又不可分,使得纪检工作缺乏独立性,纪检工作与乡镇中心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镇村干部的协助,纪检干部在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上存在“情”字。特别是受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制约,如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使一些年轻干部心存顾虑,也一定程度地影响到纪委工作的开展。
二是部分新任乡镇纪检干部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但由于乡镇党委换届,目前很大一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都是新任职的,未曾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缺乏深刻的认识,特别缺乏办案知识。同时,违纪案件涉及范围越来越广,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而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地域、同一岗位工作,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相对不足。因此,乡镇纪委干部存在业务知识不足,办案能力不高等问题,乡镇纪委干部的业务素质急待提高。
三是乡镇纪委制度机制建设还有待健全完善。2011年以来,县纪委在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部分乡镇纪委还是存在着与其他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与乡镇站所、村级组织、企业的沟通协调势在必行。
四、建议及对策
一是健全完善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考核机制,使县纪委对乡镇纪委的考核有话语权,消除乡镇纪检干部在工作上的顾虑。另一方面,要提高政治经济待遇。在政治上,要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建立交流和选拔任用机制,使纪检监察干部进的来,出得去,盘活人力资源,激发热情,推进工作。如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应优先考虑,交流到其他部门领导岗位,高看一等,厚爱一层。在经济上,要统一设定纪检监察干部的补贴津贴和办案奖励机制,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根据现在物价及工资收入现状给予合理提高,想方设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福利待遇,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一方面,要根据工作需要,为提高新任职乡镇纪检干部业务知识水平,建立和完善定期培训机制、协调办案机制、联合办案机制、轮流培训机制。另一方面,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增加跨省市互相学习、培训、交流、观摩的机会,确保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每两年外出培训一次以上,并通过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等形式,进一步提升乡镇纪检干部的查办案件能力。同时,通过培训,提升乡镇纪检干部自身素质,正确认识自己所从事的纪检监察事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三是加强乡镇纪委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好乡镇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是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的重要因素。按照中央关于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构架》和市纪委下发的《唐山市乡镇纪检组织工作规范》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建设。要立足于宏观的联系和协调,不能干预部门的业务,更不能代行职能部门的职责。要正确处理纪委组织协调与各有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的关系,既要通过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体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又要根据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应由部门负责的工作,就放手让部门干,纪委只协助党委政府抓好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