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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新时期农村干部违法违纪特点和规律促进农村干部廉洁履职
文章来源:   2013-10-04 02:31

滦南县纪委、监察局

       滦南县是农业大县,辖16个镇、589个行政村,总面积1270平方公里,总人口58万,其中农业人口50万。近年来,滦南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行“一通五化”工作体系,农村信访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个别环节制度落实和监督管理的不到位,加之村干部群体数量较大,素质参差不齐,村干部违法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今年来,我们按照市纪委重点调研课题任务分解,通过组织座谈、基层调研、查阅资料、综合分析等多种形式,对2010—2012年县纪委查办的农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调研,通过分析发现,3年来我县共查办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205件,占同期县纪委查办案件总数242件的85%;而在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经济类案件(违反财经纪律案件、贪污贿赂案件)所占比重最高,共81件,占40%。农村经济类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也最高,直接影响整个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治。
一、我县农村经济类案件的自身特点
    (一)作案手段复杂多样。案件类型主要表现为:以权谋私,侵占集体资财,挪用、外借公款,铺张浪费,挥霍公款等。其主要作案手法为:收入不入账,做假账,重复报账,虚报冒领,转借他人获取利息,公款私存等。例如:有的村收入不入集体账;有的村收村民款不入集体账并挪作他用;有的村干部自己打白条自己核批;有的村核批手续不全就报销费用;有的村虚报多年前的账;有的村变通不合理开支等。
    (二)案发岗位相对集中。涉案人员基本上是离任或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会计三个岗位涉案比例大,约占80%,大案的涉案人员90%是农村干部“一把手”。
    (三)违纪主体嗜好不良。调查发现,凡是大案要案,违纪主体绝大多数都有不良嗜好,有的聚众赌博,有的铺张浪费,有的挥霍公款,有的经常去高消费娱乐场所,还有的社交复杂。
    (四)调查取证困难重重。有的案件涉及时间较长,甚至超过十年,调查取证非常困难。有的被谈话人有抵触情绪,不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取证,个别人甚至串通好后,主动找办案人员翻供,或直接出具伪证。
二、农村经济类案件的产生原因
   (一)人员素质偏低,法纪观念淡薄。有的村干部长期经商,只忙于自己的生意,不注重法律、文化知识的学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人生坐标定位不准,只把村干部的身份作为谋取自身利益的一种工具。一旦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首先考虑个人利益;有的村干部甚至就是抱着“捞一把”的心态参与竞选的,动机不纯、唯利是图;有的村干部依靠宗族势力、亲友关系以及多年来任村干部打下的基础处理村务,廉政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不靠法规制度规范自身行为,甚至被调查时还振振有词:“我不懂法,村子里的事情以前就是这样办的”。
   (二)教育管理薄弱,监督机制乏力。当前,农村村级基层党组织有弱化趋向,对党员的管理较为松散,学习、教育等制度流于形式,即便组织了也缺乏针对性、系统性,成效不明显,一些村干部或不懂法,或存在侥幸心理,自律意识弱化,免疫力降低。另一方面,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来规范农村干部行为。一些制度虽然制定了,但没得到严格落实: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不细、不实、不详,有的票据不予公开,有的甚至弄虚作假;制度监督力度不大,部分村民代表在开会研究村民重大事项时人云亦云,甚至是碍于情面举手表示同意,没有真正参与管理村级事务,民主监督氛围不浓。
   (三)执纪惩处不严,震慑力度不够。有的单位把查办案件和保持农村稳定联系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于是能捂则捂、能拖则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用干部的长处遮掩其短处,存在功过相抵的错误思想。还有的案件由于时间久远或错综复杂,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违纪,致使“违纪”人逃脱了党纪的处罚。诸如此类,都不同程度地助长了农村干部违纪违法的不良风气。
三、农村经济类案件的防范对策
加强农村经济类案件的防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查处是手段,必须以深化“一通五化”工作模式为载体,建立一个实用、管用、能用、有效、可操作性强并且符合本地农村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农村干部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针对村干部在履行职责时所涉及的法纪、制度等不同因素,有针对性地确定相应的教育主题和内容,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要加强正反面典型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和日常岗位廉政教育。培树先进典型,确立学习目标,剖析典型案例,认真汲取教训。特别是要坚持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村干部,增强教育效果。二要加强政策法规培训。以《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为重点,适时组织农村干部尤其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参加法纪条规培训,使他们自觉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用法。三要丰富教育内容和形式。比如,培树先进示范村,带动更多的村成为示范村;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由违纪干部现身说法;加强村级电教室建设,定期观看廉政教育电教片;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工作,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廉政使者作用,通过乐亭大鼓、评剧、书画、小品等形式提高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二)强化制度建设,夯实农村干部遵纪守法的制度保证。一是健全民主决策制度。界定民主决策范围,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在农村实现党支部提议,党支部和村委会商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委会执行,村民监督委员会(村级纪检员)监督的农村民主政治运行体制和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追究不按程序进行民主决策的村干部责任。二是建立科学的用人制度。认真执行村党支部选举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公正选举。重点村、难点村党支部书记,可以公开选拔或委派年轻干部下村担任。选举前,加强村级组织成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对存在信访问题或违纪行为尚未核查清楚的候选人及时向选举会议告知,对不适合任选提出建议。建立测评农村党员干部廉情指数制度。由镇纪委定期组织镇信访办、包村干部、村民代表、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向村民公示,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选人导向。三是健全村级“三资”管理制度。以“三资”管理为重点,建立村权监控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村权运行流程再造工程,全面查找清理确定村级权力事项、科学评估村权运行廉政风险环节,制定防范预警措施,实施动态监控,加强对村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职权行使的制约。建立村权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以及村权运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覆盖村权运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规范化监控链条。积极探索电子监控体系建设工作向村级组织延伸。针对目前我市已经普遍建成县(市、区)、镇两级联网的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系统的实际,应着力在规范“三资”监管系统应用上下功夫,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记账更及时、账目更清晰,实现“三资”管理业务高效运转。
   (三)创新监督机制,切实提高农村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一是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和村级纪检员作用。认真落实市、县两级《进一步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加大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指导力度,重点将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流程、“三资”监管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确保村权运行依法依规。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级纪检员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对因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监督不到位的责任。二是深入推进党务、村务公开。在公开内容上要做到详、实、快,对重大财务开支、发展党员、宅基地安排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突出其执行的过程,让村民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对涉及土地资源的处置开发和公益事业建设等重大事项实行预公开制度,对土地审批和支农惠农资金、土地补偿款、救济救灾款物发放等,实行乡镇、村同步公开。大力推行村级事务“三问决策”制度,事前充分征集村民意见,事中进行充分讨论,事后及时公示、接受评议。在公开形式上要灵活多样,多采取广播、墙报、宣传栏等一些快捷方便的形式。三是落实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每年抽查审计的行政村应不少于各镇总村数的三分之一。对群众关注的建设工程、资产资源处置等重大事项实行专项审计。
   (四)加大查处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方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一是充分发挥反腐败联席会议作用。特别是针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要积极协调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二是要积极充实、整合办案力量。适当加大办案人员配备力度,进一步改进办案思路,分解办案任务,实行量化考核,增强纪检监察系统全员办案氛围。三是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特别是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毫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